欣幼幼兒園收費退費注意事項

 

本園學制採取學年制~~ 第一學期:八月到翌年一月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第二學期:二月到七月

本園收退費辦法依據『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』執行(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.5.27中市教幼字第1080119730號文規定)

收退費注意事項:

  學費、雜費

幼兒中途入園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收費:
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,收取全額費用。
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二費用。
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,收取三分之一費用。

 

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
 

代辦費: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自入園當月比例收取費用,其未滿一個月部分,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。

 

幼兒園有下列事由之一,致幼兒離園者,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,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:

  一、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。

二、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。

三、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、停辦、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
四、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。

五、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、數額及退費基準。

 

幼兒當月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幼兒當月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 
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
 
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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